Hi,大家好,我是编程小6,很荣幸遇见你,我把这些年在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想法写出来,今天说一说Delphi基础教程图文版之初识面向对象,希望能够帮助你!!!。
面向对象编程是最近几年很火的概念,甚至都已经立足了神坛。
我个人的理解面向对象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而不是一个具体的东西。面向对象是在解决问题时的粒度和思维方式发生了变化,相比以前(面向过程)粒度更大
虽然面向对象不能使得代码容易编写,但是它能够使得代码易于维护。将数据和代码结合在一起,能够使定位和修复错误的工作简单化,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其他对象的影响,提高代码的性能
千万不要以为面向对象仅仅是上面3个特征,这3个仅仅是主要特征。虽然我极其不乐意在说面向对象的时候提面向过程,但是无奈任何东西都是演变而来的
前面提到了面向对象仅仅是解决问题的思路,那么以面向对象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时我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设计规则呢?
是指一个类的功能要单一,不能包罗万象。如同一个人一样,分配的工作不能太多,否则一天到晚虽然忙忙碌碌的,但效率却高不起来。
这种原则在现实生活中也有所体现,就像我们平时说的:专业的事情应该交给专业的人做
一个模块在扩展性方面应该是开放的而在更改性方面应该是封闭的。比如:一个网络模块,原来只服务端功能,而现在要加入客户端功能,
那么应当在不用修改服务端功能代码的前提下,就能够增加客户端功能的实现代码,这要求在设计之初,就应当将服务端和客户端分开,公共部分抽象出来。
子类应当可以替换父类并出现在父类能够出现的任何地方。比如:公司搞年度晚会,所有员工可以参加抽奖,那么不管是老员工还是新员工,也不管是总部员工还是外派员工,都应当可以参加抽奖,否则这公司就不和谐了。
具体依赖抽象,上层依赖下层。假设B是较A低的模块,但B需要使用到A的功能,这个时候,B不应当直接使用A中的具体类: 而应当由B定义一抽象接口,并由A来实现这个抽象接口,B只使用这个抽象接口:这样就达到了依赖倒置的目的,B也解除了对A的依赖,反过来是A依赖于B定义的抽象接口。通过上层模块难以避免依赖下层模块,假如B也直接依赖A的实现,那么就可能造成循环依赖。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编译A模块时需要直接包含到B模块的cpp文件,而编译B时同样要直接包含到A的cpp文件。
模块间要通过抽象接口隔离开,而不是通过具体的类强耦合起来
耦合性(Coupling),也叫耦合度,是对模块间关联程度的度量。耦合的强弱取决于模块间接口的复杂性、调用模块的方式以及通过界面传送数据的多少。模块间的耦合度是指模块之间的依赖关系,包括控制关系、调用关系、数据传递关系。模块间联系越多,其耦合性越强,同时表明其独立性越差( 降低耦合性,可以提高其独立性)。软件设计中通常用耦合度和内聚度作为衡量模块独立程度的标准。划分模块的一个准则就是高内聚低耦合。
注意:我们是不可能做到零耦合的,所有的模块之间没有关联的话也就实现不了任何功能
在初次接触Delphi的时候一直认为域这个东西是脱了裤子放屁。其实不然,最好不要直接访问对象的域,因为实现对象的细节可能改变。相反用访问器属性来访问对象,它不受对象细节的影响
Delphi不像C++那样支持多继承,多继承是指一个对象能够继承两个不同的对象,并包含有两个父类对象的所有数据和代码
Delphi提供了两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某些语言中,你能操作对象但是不能创建对象,例如Javascript、Visual Basic中的ActiveX控件。我知道有人会抬杠JavaScript能创建对象(不接收抬杠,抬就是你赢)
Delphi是完全的面向对象的环境,这表示在Delphi中你能用已经存在的组件创建新的对象,这些对象是可视的或者不可视的,甚至可以是设计时的窗体
在使用一个对象之前,用class关键字声明一个对象。可以在一个程序或单元的type部分声明一个对象类型:
type
TFooObject = class;
除了声明一个对象类型,通常还需要一个对象的变量,即实例。实例定义在var部分
var
FooObject:TFooObject;
在Delphi中通过调用它的一个构造器来建立一个对象的实例,构造器主要是用来为对象创建实例并为对象中的域分配内存进行初始化使得对象处于可使用的状态。
Delphi的对象至少有一个构造器称为create(),但是一个对象可以有多个构造器。根据不同的对象类型,Create()可以有不同的参数。
调用构造器的语法如下
FooObject:= TFooObject.Create;
注意这里调用构造器的语法有一点特殊,是通过类型来引用一个对象的Create()方法,而不是像其他方法那样通过实例来引用。
变量FooObject在调用时还没有被定义,而TFooObject已经静态地存在于内存之中,静态调用它的Create()方法是合法的。
通过调用构造器来创建对象的实例,这就是所谓的实例化
当一个对象实例用构造器创建的时候,编译器将对对象的每一个域经行初始化,你可以放心地认为所有数字被赋值为0,所有指针赋值为NIL,所有字符串为空
当用完对象,应该调用这个实例的Free()方法来释放它。Free()首选进行检查保证这个对象实例不为NIL,然后调用对象的析构方法Destroy()。
析构进行与构造相反的工作,它释放所有分配的空间,并执行一些其他操作以保证对象能够适当地移除内存。
FooObject.free;
不像调用Create(),这里是调用对象实例的Free()方法,记住不要直接调用Destroy(),而调用更安全的Free()方法,因为Free()首选进行检查保证这个对象实例不为NIL,然后调用对象的析构方法Destroy()。
在C++中,一个静态声明的对象在离开它的作用域时自动调用它的析构方法,但是要对动态生成的对象手动调用析构方法。这个规则在Delphi里面也适用,所有使用Create()动态声明创建的对象即使离开创建它时候的作用域,它也不会被自动释放,必须使用Free()方法来动态的析构,除了在Delphi中的隐式动态创建的对象,所以一定要记住这个规则:凡是创建的,都需要释放。这个规则有两个重要的特例
其实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对象不需要我们手动释放,手动创建的控件同时指定它的父容器,此时的释放由父容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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